Saturday, May 15, 2010

神也看顧非以色列人

創36:1-43
以掃的後裔主要由赫人妻亞大,阿何利巴瑪及以實瑪利女兒巴實抹所生
亞大生以利法,→5人,妾亭納生亞瑪力 7族長
巴實抹生流珥,→4人 3族長
阿何利巴瑪生耶烏施,雅蘭,可拉 3族長 以掃共有5名兒子,許多孫子
西珥地原來住民有7族長,以掃沒有將他們滅掉。
以掃子孫成為以東的族長,也成為以東的王,在以色列沒有君王之先
以掃家人、財貨甚多在迦南地無法容納兄弟二人,於是遷往西珥山裏。
以掃蒙神祝福成為大國住在他兄弟的東邊,死海的東邊。如神所應許夏甲的,西珥人應當也是以實瑪利的後裔分佈在以色列東邊。
Why?
神應許的事無論是否有利於以色列人都要記下,因為聖經是屬於神的書,神才是作者。
提掃離開迦南是因為當地容納不下兩人的豐盛,同時也是以掃不看重耶和華給他父親及祖父的應許-要把這地賜他們為業。也因此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。
族長制度在早期社會就開始存在,君王制度在以掃以後的以東國中開始建立
How?
聖經是神的默示,神才是掌權者,記下主題以外的事讓我們更明白神的心意與應許。
神讓屬他的兒女也有敵人,為了使他的兒女明白要依靠神,神也看顧不認識他的人,希望他們有一天回轉歸向神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