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August 7, 2016

上帝的禮物

8/7/2016     蘭雅禮拜堂   陳國文弟兄
經文:可10:17-22 路3:7-17
永生的要件:
1.受誡命
2.變賣所有,分給窮人
3.跟從耶穌
一,做善事得永生?誡命是善事嗎?誰給你永生,誰給好報?好事不是你定義的,是給你好處的人定的。若是好人住在深山中沒有意義,還不是一顆樹,它也不殺人害人,卻淨化空氣,不會製造污染。
二,少年人沒有愛人如己就沒有守誡命
可 3:1-5 守誡命,不變賣所有分給窮人
守誡命過於愛人,只看誡命不看病人需要
老虎與懷孕的母貓路上相遇,貓心中想怎麼有貓吃到這麼胖,老虎想怎麼這麼小就懷孕。都是以自己的觀點來看事情。
守誡命,變賣所有,分給窮人,不跟從耶穌。
沒人看見仍行善是本相。企業做善事,取好形象,他們已經拿到報酬了。
跟從耶穌,不守誡命,變賣所有分給窮人
是基督徒嗎?
約翰對那要受洗的人說: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。問的人有錢所以耶穌要他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,若問的人不是有錢人,耶穌不會這樣問。
有兩件衣服的要分給別人
承受永生的條件?
沒有資格,條件,時間限制
跟隨耶穌
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

不能承受永生的人,不能承受神的國
不能進去與進去後得不到是一樣的
沒有付出就得不到上帝的福。來教會,只是聽,點頭,只有得到人的讚美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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