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rch 1, 2010

案件陳明在神面前,等候神

約伯35:1-16
以利戶(四)-哀求
人的過犯與公義之行為對於神有何影響?對於世人或許有害或有益。
人受欺壓就哀求,受轄制就求救,無人說:造我的神在那裡?他使人夜間歌唱
虛妄的呼求神不垂聽,全能者也不眷顧。
你的案件在他面前,你等候他吧!
指出約伯為何說出虛妄的話,無知識的言語
卻(V10),所以(V16)
向天觀看、虛妄呼求、等候他吧
神受何害、受欺哀求、你等候他。
Why?
再次反詰約伯的有理,世人所行並沒有使人受益或受害,神高於人。指出約伯的理是虛妄的呼求,神必不回答。因為這是神的教訓,使我們有聰明。
人哀求於受欺壓,受轄制時,自己受苦時,自己的理來質疑神
約指伯被指為「虛妄」是指自己以為行義,當得神的回報是虛妄的想法。人行善未得回報卻遭害,而哀求。
相信神,行善,神並不會一定立即使人得到好處,A+B=\C
How?
我心中雖然有不明白的地方,仍然要等候神的時間。
人行為並不能使神受益或受害。人行善是盡本份,如僕人為主人所做的。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