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23, 2010

叫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約

伯9:15-28
為此 受死?是指贖人在前約的罪,叫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約。
對象:蒙召的人,被動,等候他的人:主動
前約也用血來潔淨百姓並且立約,是用牛犢山羊的血。按律法,凡物都是用血來潔淨。人死了,遺命才有效力
天上的本物勝過高過天上的樣式用的祭物去潔淨,不是多次而是一次,不是聖所而是天堂
按著定命,人都有一死,死後有審判,
將來基督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為了要拯救他們,與罪無關。不是再為赦罪而來。
耶穌必須死才能救贖人→天上的本物獻祭→第二次顯現為拯救人
Why?
蒙召的人是神的救恩臨到,使罪得赦,第二次基督而來是為了等候基督的人,是那對基督有信心的人
按律法:潔淨須要有血,按定命人都有一死,都是來自神的命定。
天上的本物是屬天的耶穌基督,當然勝過在人世照天上樣式而行的祭司。
基督必須死才能救人脫離罪的綑綁,除去一般人不信耶穌成為王的方式與疑慮
耶穌屬於神的兒子屬於天上的,獻祭的方式當然比地上的美好,也不同只要一次
基督再來為了拯救那對耶穌有信心而在苦難中的百姓,帶領他們回天家。
How?
現在我已經蒙救贖,接著要有信心與盼望等候神,回到天上與主同在。
蒙召的人脫離律法與定命的限制,得著永恆的應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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