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ne 24, 2010

自主與為奴的比喻

加拉太 4:21-31
保羅用兩個婦人表明兩個不同的約,向甘願在律法下的人述說。
使女生的----按血氣生的-生子為奴-夏甲-亞伯拉罕的西乃山-現在的耶路撒冷
自主之婦人生的-憑應許生的-自主的--在上的耶路撒冷
當時按血氣生的逼迫憑著應許生的,現在也是如此。
使女的兒子不能承受產業,使女和她兒子被趕出去。
我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子
Why?
憑應許生是以信心為依據的,藉著基督耶穌承受亞伯拉罕的應許,是依靠相信耶穌而為義。
甘願在律法下,守律法,只是血氣的方式,失去了自主的活力與生命,成為律法的奴僕
律法中也描述了舊約亞伯拉罕的兒子,但是只有以撒能夠承受產業,因為那是靠應許生的。我們也是一樣靠應許生的,是自主的婦人生的,不應該繼續成為律法的奴僕
再以使女與自主的婦人身分來比較律法與應許
How?
自主的信心是憑藉耶穌基督的寶血有神兒子的身分,超越律法以上。自由的卻不是任意而為。
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流血在十架上,就是為了我們,給我們一條救贖的路,因為沒有人可以行出律法而得救。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因行律法稱義,沒有一個人沒有罪。因此不能藉遵行律法得到救贖。
小心不要讓自己成為律法主義者,雖然某些行為的出發點本來是好的,但是當失去初衷時就變成律法主義。
MSC的任何意見與作為不再是我的綑綁,與我何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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