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ne 23, 2010

神的後嗣身分

加拉太4:1-11
以律法比喻為師傳和管家,兒子在小時候好像奴僕受制於管家-世俗小學,但是時候滿足時,神就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心裏,叫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,稱神為阿爸父。是神的後嗣。
以前不認識神,被那不是神的做奴僕-服侍假神,如今認識神,怎麼還給那懦弱無用的小學-荒謬的規矩說法所綑綁。
加拉太人謹守日子、月分、節期、年份,保羅擔心他們枉費了保羅的教導。
3章 對比1:律法與應許 對比2:律法看守,因信稱義 本章,對比3:孩童愛看管如僕,時候到了回到兒子名分。
Why?
認識神以前與認識神以後生命應該是有所改變,神賜給基督新的生命,不再被律法所綑綁,是自由的,成為義的奴僕。
日子、月分、節期等是當時猶太人的傳統規矩,保羅指出若是如此恐怕又回到從前認識神以前受律法的限制,失去救恩的真意。
敬畏神與守律法應該是不同的生命階段,基督領受神的生命成為高於律法的更高層次。
How?
我是否也常受無形中受律法、傳統、規矩所侷限以至未能讓聖靈自由運行?
我不再是奴僕的身分而是神兒子的身分,當有神兒子的樣式來生活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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