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September 2, 2010

因信稱義沒有什麼能誇口

羅3:27-31
怎能誇口,沒有能誇口。
稱義用何法?用什麼原則?只有信主這個原則或方法。不是靠行律法
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。
神是一個,是受割禮的人、的神也是未受割禮的人的神,因為是因信稱義
我們因此要廢了律法嗎?不我們更是要堅固律法。
Why?
我們稱義是因為我們信,是神的恩典,所以沒有人可以誇口,沒有什麼可以稱比別人強的。
不是靠行任何事或是練出來的功而稱義,不是靠敬拜,服侍、行善、天天讀經禱告、參加聚會而稱義。
神是所有願意因信心來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的神,不因是否行割禮,割禮只是外在的行為。重要在於是否接受耶穌。
似乎遵行律法不重要,保羅指出,不是這樣,反而更要堅固律法,信主的人更要遵行律法,因為我們行律法是信心的表現,也是本分,為使我們見證神,榮耀神。靠信心而行,非靠肉體而行律法
How?
我的服事是否成為習慣或是責任?是靠主還是靠人?
人在神面前,主看人的心,如果心在世界,人在教會又能如何?人往往看到外表的樣式,以為是敬虔,神看內心。只有真誠的信心與敬畏的遵行神的律法,在經過試煉中可以顯現真正的價值。信心是草木禾稭還是金銀寶石?
信心要建立在行為上,不是口舌上,行為不是靠肉體,因此先有信心才能遵行律法,靠著聖靈的引領。神賜下這唯一的路,「因信稱義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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