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September 4, 2010

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是有福的

羅4:6-9
保羅再引用大衛的話證明在(work)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是有福的。
大衛在詩篇32:1-2說: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」!凡心裡沒有詭詐、「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」!
所以福是加給受割禮的人,也給不受割禮的人。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。
Why?
受割禮的猶太人,末受割禮的外邦人都是罪人,能得神赦免罪的是有福的。
只要信就能稱義就是神的恩典,不是因為行為稱義,是因為信心。
猶太人非常執著於受割禮的儀式,而忽略了信心,忽略了神真正的心意。以為有了割禮就可以討神的喜悅。
How?
有福的人是蒙神赦免罪的人,我能夠認識神,歸向神,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是有福的。因為我的罪已經得神赦免。
罪已經得赦免就不要再受罪的轄制,不要再受罪的控訴。已經完全得自由。
任何人都須要神的救恩,以為行善可以有好報,不一定,行惡則必遭審判,唯有相信基督耶穌是唯一通到永生的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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